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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用缓闭止回阀通用技术条件

建设部于2001年9月30日批准发布了《给排水用缓闭止回阀通用技术条件》(CJ/T154-2001)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并要求于2002年6月1日起实施。
现将标准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该标准适用公称压力PN4.0MPa,公称通径DN4000mm,工作温度不大于80℃,工作介质为饮用水、原水、工业循环水、海水、污水及其他非腐蚀性介质的法兰连接的缓闭止回阀。
标准中技术要求如下:
1 法兰连接缓闭止回阀的结构长度尺寸应按GB/T12221的规定或按用户约定,蝶形止回阀开启时,蝶板伸出长度不应影响使用。
2 法兰连接尺寸、密封面型式应符合GB/T17241.6、GB/T17241.7或GB/T9112的规定。
3 阀体的小壁厚应符合GB/T12236、GB/T12238或GB/T13932标准的规定。
4 材料
4.1缓闭止回阀的阀体、阀盖、阀瓣(蝶板)、阀轴等主要零件材料应按GB/T12236、GB/T12238或GB/T13932的规定。
4.2 缓闭装置阻尼活塞缸的材料应满足系统压力的要求,活塞、活塞杆的表面应镀硬铬,活塞、活塞杆密封圈应采用栈晴橡胶等耐油材料。
4.3 给水用缓闭止回阀阀体内腔及其他与水接触的金属零件所采用的防腐涂料和橡胶密封件应无毒无味。
5 缓闭止回阀的关闭过程应分速闭及缓闭两个阶段,其缓闭时间应可调。
6 缓闭止回阀的逆止阀瓣的缓闭开度即缓闭活塞伸出长度应全程可调。
7 缓闭止回阀的逆止阀瓣(蝶板)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8缓闭装置中的阻尼活塞必须动作灵敏,当逆上阀瓣(蝶板)开启时能自动迅速伸出到预定工作位置,当逆止阀瓣(蝶板)关闭到缓闭位置时能起有效的缓闭作用。缓闭装置中的阻尼活塞缸的容量应与使用的调节阀等匹配,避免阻尼活塞缸和管道的 力过高,达到可调和消锤的目的。
9 外阻尼缓闭止回阀、液控蝶形止回阀的缓闭装置应附设监控阻尼介质液位的机构。
10 自阻尼缓闭回阀不允许带有固体颗粒的原水、污水等直接进入缓闭装置内,以免堵塞或损伤密封件。
11 液控蝶形止回阀、蝶形缓闭止回阀应设有正确显示蝶板开度位置的指示机构。
12 液控蝶形止回阀应设置重锤或蓄能器作为附加力源,以备断电时自动关闭阀门。
13 缓闭装置有关连接、传动和支撑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
14 液动装置:标准液压件和电气部件应选用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寿命长的产品,并应按各自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液动装置装配后,应进行各项参数性能试验和调整,使其符合阀门"缓闭"的设计要求。
15 缓闭止回阀的外部漆层、色泽应均匀一致,外表应光滑平整,不应有伤痕、流挂、起泡和明显裂纹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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